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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及公式

时间:2022-01-27人气:作者: 云南李律师 13638718407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营养费;8、鉴定费;9、后续治疗费;10、残疾赔偿金;11、残疾辅助器具费12、丧葬费;13、被扶养人生活费;14、死亡赔偿金;15、精神损害抚慰金;16、直接财产损失;17、车辆停运损失费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及计算公式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检查费+其它费用(参照费用清单、医院发票);


2、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误工时间或职工年收入÷365×误工天数或职工年收入÷12个月÷月计薪天数21.75天×误工天数(计算至定残前一天)若无固定工资或无工资收入证明的,则参照《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3、护理费陪护人每天收入×护理天数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或者职工年收入÷12个月÷月计薪天数21.75天×护理天数无固定工资或无工资收入证明的,则参照《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备注:【原则上1人,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注: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6、住院伙食补助费云南省标准50-100/天×住院天数;


7、营养费以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营养期为准云南省标准20-30元/天×营养期天数;


8、鉴定费以鉴定机构出具的正式发票为准


9、后续治疗费:以司法鉴定意见书中确定的金额为准;


10、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2)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备注: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11、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特殊的参照辅助器材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


12、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14、死亡赔偿金

(1)59周岁以下,包含59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至75周岁之间,包括60周岁,不包括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年;

(3)75周岁以上,包括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15、精神损害抚慰金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为前提,具体承办法官根据伤亡情况酌情裁判。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相关规定: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10万元


16、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以票据或鉴定报告为准。


17、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发生的实际损失,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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