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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如何认定未经配偶同意夫妻一方对外转让其所持股?
夫妻双方离婚协议哪些约定是属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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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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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并登记在该方父母名下的房屋如何
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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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0428020000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