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更新文章排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孳息归谁所有?
从物随主物转让应遵循什么原则?
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应如何处理?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是否需要支付费用?
上一篇 : 哪些情形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下一篇 : 什么是预告登记?
按份共有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哪些情形会导致撤销权消灭?
什么是简易交付?
哪些情形会导致监护权被撤销?
遗失物应如何处理?
善意取得有哪些构成要件?
滇公网安备 530428020000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