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就是共有关系性质不明。在共有关系性质不明的情况下,确定的规则是,除共有人具有婚姻、家庭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之外,都视为按份共有,按照按份共有确定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和对外关系。本条使用的是“视为”视为就是推定,如果共有人之一能够推翻“视为”的推定,则应当按照证据认定共有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