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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是否需缴纳社保?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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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用人单位可以约定多长时间的试用期?
滇公网安备 530428020000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