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 ,女, 族, 年 月 日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被告一: ,男, 族, 年 月 日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被告二: ,女, 族, 年 月 日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被告三: ,女, 族, 年 月 日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案由:遗嘱继承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决由原告 继承 以下全部遗产:
1、 号房产 %的产权。
2、 名下存款的 共计15万元
二、诉讼费由 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经过
被告 与被继承人 系夫妻关系,育有三个子女,分别为长女被告 、长子被告 和小女儿原告 。在 查出患有癌症前,家庭关系还算和睦。
。。。
认识到,被告父子二人不愿意为其治病花钱,即便她只剩下几个月的生命,她对父子二人的行为感到气愤与失望,遂于病患中立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份额,即 号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产权份额和夫妻共同存款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全部留给了原告 继承。
去世后,被告 便意欲出卖 房屋。 的存折也一直由被告 持有。
二、遗产范围
(一) 号房产 %的产权份额。
该房系***与***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建筑面积68.7平方米,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号为:**字第******。该房的一半产权应为***的遗产。
(二) 名下存款的一半共计15万元
在与被告 婚姻存续期间,共积蓄存款 万元,相关存折和存单均由被告 持有。该存款扣除用于 治疗、丧葬等费用,现应剩余 余万元左右,其中一半份额共 万元应为 遗产。
原告认为, 的遗嘱真实有效,依法应判决原告继承 的上述全部遗产。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