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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现证明伤者 (身份证号码: ),为我村 组村村民,其名下并无土地,完全依靠外出打工的收入来维持正常生活。
特此证明
村委会(盖章)
联系人:(盖章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注:
1.提供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联系人在村委会的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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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0428020000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