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条
因资金周转需要,本人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向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该笔借款出借人已以借款当日以 方式支付给我本人,本人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归还,逾期偿还的,则自借款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付逾期利息直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则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借款人承担。若因本次借款发生争议,可向人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人(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20 年 月 日